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C标志)咨询
一、关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的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加,已成为我国市场上的主要商品形式。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是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工作在规范化、法制化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办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是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体系或测量过程能够保证所生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本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从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法制要求和企业能持续稳定地生产净含量准确可靠的定量包装商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出发,分别从管理、技术和产品三个方面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提出了要求。
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实施
(一)能力评价依据:《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
(二)实施能力评价的主体: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评价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 受理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申请;
2、 根据需要组织对申请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实施核查;
3、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允许其使用合格标志;
4、 将本行政区域获得证书并允许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企业及产品向社会公布,
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5、对获得证书的企业实施监督,发现不符合评价规范的,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注销其证书并停止其使用合格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三、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咨询工作
北京计量协会向有需求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提供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咨询服务,使企业达到评价规范规定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和产品要求的基本条件。为保证咨询的质量,协会特选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且有丰富经验资深专家担任咨询员,为企业进行专业的咨询,指导企业做好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申报和准备工作。
(一) 咨询工作内容
1、宣讲《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及相关计量法律法规;
2、指导企业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测量设备管理、量值的溯源、净含量检测等;
3、对企业文件运行工作记录以及现场计量管理进行指导;
4、指导提交申请。
(二)咨询方式
到企业现场指导、电子邮件、电话答疑等方式。
(三)咨询工作程序
1、需求企业自愿提出咨询申请;
2、北京计量协会与申请企业签订咨询协议;
3、北京计量协会指派有资质的咨询员;
4、咨询员与申请企业共同制定咨询计划;
5、咨询员按照计划实施咨询工作并经常与计量协会通报咨询情况;
6、全部完成咨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