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来了!推进计量规范共建互认
欢迎访问北京计量协会!
今天是
关于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协会 - 计量资讯
《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来了!推进计量规范共建互认
时间:2021-12-24 14:58:47    来源:    分享:

        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是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涵,也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体现,对于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促进要素流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本规划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制定,是未来五年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具备更高起点上推动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条件。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三角地区作为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战略定位。

2019年1月3日,三省一市分管副省(市)长在上海签署《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明确三省一市共同实施“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的“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将市场监管一体化列为十五个专题合作之一。

近年来,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对标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部署要求,依托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坚持机制建设、项目建设和创新举措相统一,确定的重点合作事项顺利完成,“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区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互认有序推进,长三角市场主体数据“驾驶舱”初步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合作不断强化。执法协作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深化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生产、销售全链条打击。重点领域安全底线有效筑牢,深化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试点,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无锡、宁波等城市间6大类10个品种追溯覆盖率和上传率达到100%。开展食品统一抽检,推动药品跨区域监管合作,开展产品联动监督抽查,推进电梯质量追溯系统试点。“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持续深化,积极倡导线下实体店实行无理由退货承诺,累计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2.5万家,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50余万家。质量提升行动协同开展,组织开展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制订区域统一地方标准10项,建设长三角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建设“产业计量云(长三角)”平台,联合开展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组建长三角“一带一路”国际认证联盟。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不断强化,在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统一企业办理流程、统一企业办理模式,为实现市场准入制度同城化跨出关键一步。

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实施两年多,距离“统一的区域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行政壁垒方面,制度、规则、标准、裁量基准等有待进一步统一。在要素流动方面,仍然存在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现象。在政策协同方面,政策的一致性和协作的互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推进高质量发展方面,中高端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不足,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多,区域产业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区域质量品牌竞争力。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坚持目标引领、高效协同、重点突破、善作善成,在系统集成上下功夫,在全面深化上抓落实,在堵点痛点上求突破,共同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放心、质量领先、满意消费、示范引领”的长三角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统一规则标准。紧扣一体化大市场要求,运用统一的方法,统一政策法规条件,统一企业登记标准,统一行政审批程序,统一执法监管程序,统一自由裁量基准,统一区域协同标准,统一计量技术规范,形成相对统一的政策法制环境、市场准入规范、执法监管规则和质量技术基础。

——推进互联互认。紧扣现代化发展方向,运用互通互认的方法,推动系统互联、数据互联、信息互联,提升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水平,促进市场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推动证照互认、资质互认、能力互认、结果互认、信用互认、品牌互认,减少制度性成本,让企业群众享有更多“同城便利”。

——加强协作联动。紧扣长三角发展实际,运用协作联动的方法,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监管协作联动。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知识产权等执法协作联动、应急处置联动。

——推动集成创新。紧扣市场监管系统技术优势,聚焦质量基础支撑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深化长三角地区质量基础创新,联合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完善市场监管创新要素产学研一体化机制,促进质量基础、知识产权和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三、主要目标

2025年,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壁垒加快破除、要素流动自由畅通、重点领域安全可靠、质量基础显著增强、消费维权便利高效、创新创业强劲活跃,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放心满意的市场消费环境显著优化。

——市场准入统一格局基本形成。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流程基本统一,基本实现全程无纸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企业开办效率达到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先进水平。企业主体总量进一步增加,预期增速与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保持同步。

——监管执法联动效能显著提升。线索移送机制、执法协助机制、执法联动机制、执法互认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基本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知识产权等执法协作效能显著提升。

——重点领域安全状况稳中向好。预期长三角地区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三省一市在产基本药物品种和药品国家集采中选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重点监控目录产品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发生率下降到4例/10万人,每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8以内。

——质量基础支撑能力持续增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90以上,公共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5以上,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在农产品、环境等重点领域制订区域统一标准20项以上,主导制定关键性国际标准100项以上。新建或改造华东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10项以上,制定“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数10项以上,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打造一批长三角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平台。

——放心满意消费环境全面营造。倡导长三角地区线下实体店实行无理由退货承诺,力争到2025年承诺企业达到5万家以上,培育发展“满意消费长三角”单位20万家以上,全面覆盖长三角地区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新兴领域和重点经营场所。

——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竞相迸发。预期长三角地区有效发明专利总量达到108.4万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保持两位数增长;有效商标注册总量达到1180万件。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营商环境联建

1.统一市场准入准营规则标准。深化企业登记改革,探索实施登记确认制改革。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推进全程无纸化登记,实现申请内容可视化、申请流程标准化、申请结果可预期。统一长三角地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长三角电子营业执照互认,实现长三角地区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共享复用。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体系,建立覆盖企业准入、业务办理、注销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加大取消审批和审批改备案力度,精简重复类审批,推进告知承诺事项量质并举,打造极简审批。

2.加强市场监管数据整合应用。运用数据地图方法和可视化展示技术,建立以市场主体数据为基础,以共享共用为核心,以推动业务应用为目的的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归集整合跨区域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投诉举报、执法监管、质量发展等相关数据。强化分析应用功能,完善大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功能,构建长三角市场监管综合指数模型,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分析和展示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现状和发展趋势。

3.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长三角“互联网+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做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推进信用信息互认机制,明确长三角地区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公开渠道,规范认定标准和公示内容。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名单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严格失信惩戒措施,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实现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治理。

4.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创造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模式,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的案件移送、协助调查、联合执法、结果互认协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商务区、G60科创走廊等区域知识产权联动发展。共享三省一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资源,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快推进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服务一体化布局。

(二)推动监管执法联动

1.提升执法协作联动水平。推进执法信息互通互认。及时通报行政执法领域具有普遍性、行业性或新颖性的问题,完善合法证据互认和处罚决定互认机制。加强执法协助,对跨省市管辖的违法线索,畅通移送渠道,明确协助要求。强化执法联动,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力量、统一查处、统一裁量的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反垄断执法协作,聚焦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执法交流、协助、联动,开展热点共商、推动口径趋同。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水平,强化跨区域公平竞争审查线索移送、第三方评估和相关重大事项合作。加强价格监管协作,推进跨区域价格突发事件通气、重大舆情预警、案件快速协查、价格政策实施的协调统一,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价格监管能力,鼓励规范行业发展。

3.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协作。围绕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加强网络交易数字化协同监管。依托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及省市级网络监测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监测结果的监管协同,推广应用区块链电子取证系统。开展网络主播、主播运营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合规风险评审,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完善治理机制。深化网络监管和服务示范区创建,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协同智治。推动细分领域团标企标和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与推广,督促平台企业更好落实主体责任。

(三)推动市场安全联管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协作。强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建设长三角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提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科技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合作,深化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在更大范围推行抽检分离改革,提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水平。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协作,强化新冠疫情冷链物防协作,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共同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2.构建药品监管协作体系。积极对接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加强业务交流与协作。坚持协调共进,争取国家药品监管局审评审批改革试点。加强区域监管协作,推动长三角区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政策及标准统一,推动检查员资格和检查结果互认、监管信息与资源共享,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药品监管区域协作体系。深化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跨区域跨领域信用联动惩戒机制。

3.实施产品质量联合治理。建设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互通平台,实现监督抽查数据互联共享。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互认,对六个月内经长三角区域省级监督抽查的同一产品(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不再重复抽查。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治理,聚焦区域产品质量方面的“痛点”和“通病”,以产品质量监督联动抽查为主要手段,防范和化解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4.加强特种设备联合监管。深化长三角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协调联动,确保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协同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为开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进行探索实践。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动,推进长三角地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等联合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长三角地区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

(四)推动质量基础联通

1.推进质量发展合作。聚集长三角区域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开展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优化共享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推广“上海品牌”“江苏精品”“品字标浙江制造”等建设经验,提升长三角产品服务质量水平。建立长三角地区服务质量监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开展重点服务业质量监测和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举办长三角首席质量官培训、质量奖获奖企业卓越质量实践分享。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协作,加强产品缺陷风险线索共享和缺陷调查联动。

2.促进科技资源融合共享。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共建检验检测联合实验室,共促技术机构融合发展,联合培育国家质检中心、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共推科研攻关创新,建立科研需求和科技资源共享机制,联合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NQI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依托“沪检云”“苏检通”“浙里检”等“互联网+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互通共享技术机构检测资源、技术能力、标准信息,共同面向长三角提供质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制修订、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高水平公共技术服务。加强科普基地建设,联合举办市场监管科普惠民活动。

3.构建一体化标准体系。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化工作机制,协调设立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研究机构,建立区域一体化发展标准清单制度。建立优质适用的长三角区域标准体系,聚焦公共服务、交通、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推进区域协同标准的研制和实施。建立促进区域国际标准化能级提升的工作体系,以长三角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为载体,以区域产业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为依托,共同打造区域国际标准化高地。

4.打造检验检测认证技术高地。协同推进三省一市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突出特色、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联合打造长三角检验检测创新发展高地。推动资质认定规范化建设,细化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区域联动监管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跨区域检验检测认证监管效能。落实方案设计、部署实施、现场核查、判定标准、结果应用“五统一”要求,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联动合作。推进长三角绿色产品认证先行区建设,服务高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5.推进计量规范共建互认。围绕加油机、电子秤等民生计量器具,开展交叉暗访和监管协作。协同推动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行“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考评专家共享互派和型式评价结果互认制度,在部分领域出台“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推动计量测试资源共享、共用、共建,优化完善产业计量云(长三角)平台,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互补、交叉融合。

(五)推动消费环境联创

1.推进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围绕“诚信兴商、品质消费”,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兴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质量安全、服务优质、明码标价、纠纷快处为基本指向,以社会认可、消费者满意为基本原则,建立科学统一的放心消费评价体系,深化“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承诺试点,联合推进“美丽乡村放心消费”行动,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单位创建。

2.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全面推行普通商品线下无理由退货,推广异地异店退货,全面推进投诉信息公示,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完善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推进满意消费领跑区建设,合力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商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长三角满意消费环境。

3.健全消费维权一体化机制。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测评。畅通联合受理消费维权投诉通道,建立消费纠纷异地受理协作转办机制和跨区域重大消费纠纷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区域消费维权数据共享和应用,强化地区联动、整体协同,打造全国消费维权区域合作的样板和标杆。

(六)协力支持示范区建设

1.聚焦示范区改革创新。建立示范区市场监管专项协调机制,加大对对示范区一体化改革创新的支持指导力度。支持示范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先行探索综合授权改革,在检验检测、部分低风险食品等领域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在率先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实施。

2.提升示范区服务能级。支持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统一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两区一县质量强区(县)建设,支持示范区承担全国和省级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积极培育筹建国家级或省(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支持筹建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提升拓展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功能。

3.强化示范区监管执法。推进示范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事前差异化政务服务、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支持示范区积极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厨房建设、网络订餐监管合作。开展示范区联合执法行动,制定两区一县市场监管局联动执法实施办法,形成示范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合力。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长三角区域合作框架下,充分发挥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一体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二)强化责任分工。细化实化任务措施,实行年度项目式、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部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办落实。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示范区执委会的沟通对接,细化督办落实机制,强化对一体化工作推进的定期反馈,及时反映、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9zGW-a1Ym3DSuXvWXbuVg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