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审查 咨询工作
一、能源计量审查定义
能源计量审查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
二、能源计量审查的依据和内容
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内容: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包含了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自查与整改、能源计量审查等要求共23个要素。
三、哪些机构应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1.年能耗水平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2.年能耗水平在2000吨-5000吨标煤的用能单位。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应是依法设立或注册的用能单位;
2.申请人的设立或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五、能源计量审查的作用及意义
通过能源计量审查,能够规范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对提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六、能源计量审查咨询工作
北京计量协会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向有需求的用能单位提供能源计量审查咨询服务,使用能单位达到应有的能源计量管理水平。为保证技术咨询的质量,协会特选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且有丰富审查经验的资深专家担任咨询员,为用能单位进行专业的咨询与指导工作。
(一)咨询工作内容
1.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协助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确定组织结构,明确管理职责。
2.参照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并根据本市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
3.指导用能单位按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能源计量审查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4.指导用能单位提交申请,进行能源计量审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咨询方式
到实验室现场指导、电子邮件、电话答疑等方式。
(三)能源计量审查咨询工作程序
1.需求单位自愿提出咨询申请;
2.北京计量协会与申请单位签订咨询协议;
3.北京计量协会指派有资质的咨询员;
4.咨询员与申请单位共同制定咨询计划;
5.咨询员按照计划实施咨询工作并经常与计量协会通报咨询情况;
6.全部完成咨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