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度量衡
抗日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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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度量衡
抗日革命根据地是在1937年至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为反抗日本占领军统治而建立的根据地。1937年11月,聂荣臻在山西五台山创立了中国第一个抗日根据地——晋察冀根据地,开辟了中国抗日战争的敌后战场。抗日根据地主要包括晋察冀、晋绥、陕甘宁、晋冀鲁豫、冀鲁豫、山东、苏南、皖东等。这些抗日根据地成为1938年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抗日主要战场之一。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主要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唤醒民众积极抗日。所以抗日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度量衡工作,主要是围绕前方的战争需要和后方的生活、生产、医疗卫生及经济贸易来开展的。
一、抗日根据地的度量衡管理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政府历来重视边区度量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并采取了一套既符合边区实际,又大体吻合边区外部度政章法的措施和办法,明确管理机构,确定单位及标准,制发规章制度,注意检查监督,使边区境内的尺斗秤基本准确一致,保证了各行各业经济交往的正常开展,在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等方针中做出了贡献,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事业的发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自1939年4月至1945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厅主管边区度量衡工作。经陕甘宁参议会批准,1939年4月4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厅10项任务中“掌握度量衡之检查监督”被列为第7项。自此开始边区政府建设厅主管度量衡工作前后达近12年之久。1942年4月,经边区政府正式批准,公布实施了《关于统一陕甘宁边区度量衡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度量衡标准、尺斗秤制发使用、旧器检定以及各级管理机构的工作等都提出了相应要求,对度量衡单位制、标准器及单位量值作出明确规定。长度基本单位为尺,以正裁尺为标准尺,尺长35厘米,单位制为厘、分、寸、尺、丈,均为十进位;一市亩等于6000平方市尺,1市里等于1500市尺;容量的基本单位为升,单位制为合、升、斗、石,均为十进位;衡重基本单位为斤,单位制为分、钱、两,为十进位,16两1斤。明确规定边区政府建设厅负责全区度量衡行政领导工作,具体由所属边贸局管理度量衡行政工作,同时延伸到由各分局、各县政府的四科主管度量衡工作。各地商会,粮食、棉花、盐业公司,粮食站、库负责管好本地、本单位度量衡工作,形成了一套基本完整的管理体系。
1943年6月1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明确规定:“伪造度量衡罪不许调解”。同年9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条例》和《试行细则》规定以统一颁发的30斤公斗为计税单位。
1943年9月,《陕甘宁边区统一收购土棉实施办法》记载,棉花的收进发出均以十六两平秤为标准,不得有大秤进小秤出及耍秤等舞弊行为。《办法》对度量衡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不能使用不公平的秤;二是规定了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哪些;三是提出了适用度量衡的标准是以十六两平秤为标准。
1937年底,晋冀鲁豫边区抗日民主政权成立。1941年7月1日,边区生产贸易管理总局正式成立于左权桐峪,王兴让任总局长,林海云任副总局长,郭今吾任贸易部部长,黎波涛任生产部部长,另设管理事业二部,王、林各兼一部,每部下分设三、四科不等。1941年9月,生产贸易管理总局改名晋冀鲁豫边区工商管理总局。其中一项职责就是负责度量衡工作。
晋冀鲁豫边区在正确的民主政策的实施下,军民合作,结成了一支无坚不摧的力量,用这无比的力量,开辟了经济建设的大道。经济建设、物质贸易都离不开度量衡。为此,边区工商管理总局于1943年2月11日以总理字第15号发布了《关于统一度量衡改换新秤的通令》,要求公营事业须一律即刻改用新秤,征税货物的估价,亦即按新秤标准实行,各主要市场应先改换,起领导推动作用,次推广至全区各市场,至迟当年五月底以前,全区各地市场,必须一律改用新秤。要求新秤推行后,旧秤必须销毁,不许再用。
晋绥抗日根据地,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和敌后抗日军民创建的重要抗日根据地之一。1941年10月18日晋西北行署统一各地度量衡标准,公私民商使用的尺、斗、秤必须登记调验准确,否则不允许使用。1941年晋绥边区颁布了《统一度量衡办法》,要求本区以内的度量衡器悉依本办法统一之,本办法颁布后,各种不同标准度量衡器无论公私营业及交易之大小一律不许使用。并规定了度量衡标准及检定办法。
苏浙皖鄂豫抗日根据地于1941年8月发布了《豫鄂边区行政公署组织条例》,该条例规定设立建设处,管理工商业,主要工作之一是“关于度量衡之检查监督”。1940年苏浙皖鄂豫边区政府采取了既切实保护合法贸易,又堵塞走私资敌的方针,办法是在鄂豫边区设物资统制总局,在鄂东、鄂中、天汉、信应设立物资统制局,实行物资进出境的管制,统一度量衡。
川陕抗日根据地边区政府及工农银行,为维护货币的信誉,确保兑换,促进流通,一方面进行阵地、反假和比价斗争,公布法令;另一方面对根据地的物价、度量衡制定了一些统一的规定。如一切谷米、油、盐、烟、酒、布匹等的价格,由川陕边区政府评定,各经济公社必须按照边区政府规定的统一价格出售货物,禁止私商抬高市价。在征粮时,一律用新斗。在茶行、商行,一概按十六两秤计算等。这些稳定币值和物价、统一度量衡的有力措施,为苏币的流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山东抗日根据地于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胶东各县市人民政府由实业科或商管理局兼管度量衡工作,大力推广度量衡公制。
二、抗日根据地的度量衡单位制
陕甘宁边区度制的基本单位是尺,其单位制为毫、厘、分、寸、尺、丈等,其进位法为10毫米为厘、10厘米为分、10分为寸、10寸为尺、10尺为丈,均以市制为准。对与长度相关的亩里制作出具体规定,1市亩等于10市分,1市分等于10市厘,1市厘等于10市毫。一市亩等于6000平方市尺,1市顷等于100市亩。并规定市亩为土地面积的基本单位。还规定1公里等于2市里,1市里等于150市丈或1500市尺。
尽管边区政府建设厅主管度量衡的过程中,曾颁发制定过划一边区度量衡的办法,并对长度单位制作出规定,规定“尺用正裁尺”为长度基本单位。但实际上抗日战争期间,多以边区贸易局及各商贸单位所使用的裁尺为准,一般称其为正裁尺、公司尺或财尺(指财贸用尺),实际长度为35厘米。为推动边区境内经济贸易活动,以正裁尺长度(35厘米)为准,与边区各分区民间用尺进行比较后,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比率,以此作为贸易结算的共同依据。这些比率分别是:
陇东分区:民间尺一般比公司尺小5分至1寸不等。
三边分区:民间尺一般比公司尺小2至3分。
延属分区:民间尺一般比公司尺小3至5分。
绥德分区:民间尺比公司尺大1寸许。
关中分区:民间尺大体与公司尺相同。
陕甘宁边区量制的基本单位是市升,容量单位制合、升、斗、石,进位法均为十进制,即10合为升,10升为斗,10斗为石。按1942年4月颁发的《关于统一陕甘宁边区度量衡管理办法》规定:“斗用30斤斗(收公粮用)”。实际上边区境内量制使用极其广泛,斗多以粮食部门仓库斗为准,群众习惯称其为公斗。公斗标准重量为30市斤(指小米、麦子)。经过长期实践,公斗与各分区民间使用的容量器具也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比率,这样大大方便了公粮入库、口粮分配以及贸易结算的正常进行。这些比率是:
陇东分区:公斗(30市斤)等于民间18桶斗(民间用的24桶斗和48桶斗,分别折公斗1斗半和3斗)。
三边分区:公斗(30市斤)等于民间用48桶斗,折合90斤合3斗。
延属分区:公斗城镇已普及,乡村有用32桶斗,每斗容重65市斤,相当2公斗略多。
绥德分区:公私容量单位大都使用公斗。
关中分区:基本使用公斗。
陕甘宁边区衡制以市斤为基本单位。重量单位制为分、钱、两、斤、吨。其进位制为10分为钱,10钱为两,16两为斤,2000斤为1吨。由此可知,抗战时期重量单位制以库平制作为确定斤重的依据,强调以16两为一斤,这种衡制在边区城乡普遍得到实施,基本上实现了称重的统一。就各分区民间而言,除绥德分区有24两大秤、关中地区部分地方有13两6钱小秤使用外,其他地方均使用16两木制杆秤。
虽然晋冀鲁豫边区并未对使用度量衡单位制有过明确规定,但通过晋冀鲁豫边区工商管理总局1943年2月11日发布的《关于统一度量衡改换新秤的通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1944年9月3日发布的《确定使用新市斤时间及办法命令》、1945年1月1日的《晋冀鲁豫边区暂行财务行政制度》可看出:“边区及地方粮:以‘小米’、‘小麦’为本位粮,其他杂粮折合入账,以斤(新市斤)为计算单位,小数计至‘两’位为止,‘两’位以下四舍五入”。“布匹、绸缎等:一律按平方市尺(每市尺合0.333厘米)计算,小数计至‘分’位为止”。1943年12月12日,《关于缓征一九四三年度田赋继续完成今年秋季突击征收任务》中记载,自1943年1月1日起,边区战斗部队粮食定量每人每天改为市秤一斤十两(减一两),政民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天改为市秤一斤六两(减二两),再通过其他相关历史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比较、考证,基本可以确定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制。
边区度量衡单位量值:
长度单位:丈、尺、寸、分。
容量单位:石、斛、斗、升。
重量单位:吨、斤、两、钱。
地积单位:亩、分。
晋绥抗日根据地边区颁布的《统一度量衡办法》规定了度量衡单位制,即度以三十二生地为一尺,即1尺=32厘米;量以十立特为一小斗,二小斗为一大斗,即1小斗=10立特=10公升,1大斗=2小斗=20公升;衡以库平十钱为两,十六两为一斤,即重量基本单位的标准是采用库平制。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无论生活条件多么艰苦、生存环境多么恶劣,在发展生产、经济贸易中都能充分认识到度量衡的重要性,并大力制定度量衡管理法律法规,不遗余力地推广新制度量衡。虽然这些度量衡法律法规条文略显粗糙或笼统,但毕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抗日根据地产生的度量衡法规,对抗日根据地(边区)度量衡划一起了积极作用。同时,对抗日根据地(边区)以后度量衡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计量资讯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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